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印發《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建辦字〔2016〕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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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市城鄉建設委各處室、單位:
現將《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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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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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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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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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先后出臺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及6個配套文件,明確要求環境保護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半年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雖然全市建設領域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是在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渣土運輸、裸土綠化、河道治理、建筑廢棄物再利用等環節揚塵污染問題仍然突出。為進一步鞏固揚塵治理成果,扎實推進全市建設領域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全面推進我市建設領域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根據8月11日全市環保電視會議精神和要求,結合全市建設領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 “幸福宜居”建設目標要求,健全和完善建設領域揚塵污染治理長效監管新機制,強化屬地管理,落實主體責任,筑牢監督防線,著眼源頭防控揚塵污染產生,積極推進建設領域揚塵污染治理規范化,積極創建“文明工地”、“綠色工地”,全面實施施工工地封閉管理,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清運、建筑廢棄物再利用、河道、深基坑、黑臭水體、污水處置排放、現場環境整治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揚塵,有效削減大氣及水體污染物排放,努力實現建設領域揚塵污染治理工作持續好轉,城市大氣質量得到有效改善,市容環境面貌得到顯著提升。
二、組織領導
成立以陳勇主任為組長,楊湧副主任、孫宗賢副主任、劉玉勇總工為副組長,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開發局、市工務局、城建處、市政公用建設處、市城市園林建設處、城市化辦、市政管理處、勘察設計處、地材處、節能與墻改辦、散裝水泥辦、市政公用質監站、園林質監站等單位為成員的全市建設領域揚塵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監管處,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生產監管處處長范大鵬同志兼任。辦公室負責協調指導上級部門有關揚塵污染治理工作文件的貫徹落實,收集各區市、委屬各單位文字材料上報工作,督促本方案各項工作的落實,并定期向領導小組和市大氣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落實情況。
各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委屬相關部門也要成立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相應組織,協調組織本行業本部門揚塵污染治理工作。
三、職責分解
(一)各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對本轄區內建設領域揚塵污染治理,開展全面排查。對排查出來的施工現場和重點區域列出清單,明確牽頭督導,細化工作措施,規定要求時限,全力開展整改落實工作。
(二)委各部門、單位根據“三個必須”原則,落實行業主管責任,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分管領域內的揚塵污染治理大排查及專項抽查,做到信息互通、工作聯動,對揚塵污染違法違規行為要第一時間響應,并指導、協調做好整頓工作。
1、委城市建設處。對職能范圍的城建、城市河道治理等項目的防塵污染工作進行指導。根據城鄉建設事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需要協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防塵污染監管體系建設,對全市風景名勝區防塵污染監管工作進行指導。
2、委市政公用建設處。對職能范圍內的市政公用建設項目的防塵污染監管工作進行督查指導。對各區(市)市政公用建設項目防塵污染監管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3、委城市園林建設處。對職能范圍內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防塵污染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對市區裸露土地綠化工作督導檢查。對各區(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防塵污染監管工作和裸露土地綠化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4、委勘察設計處。對勘察施工項目的防塵污染監管工作進行督查指導。
5、城鎮化辦公室。對農村自建房屋的防塵污染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對職能范圍內防塵污染監管工作進行協調督導。
6、委建管局。負責對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項目的防塵污染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業領域防塵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工作,依法查處揚塵污染非法違法行為和隱患;負責新建小區擋土墻、圍墻建設工程的防塵污染監管工作。負責權限范圍內建筑工程防塵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對各區(市)房屋建筑工程防塵污染監管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7、市房地產開發局。負責市內三區房屋拆除揚塵污染監管工作,對各區市房屋拆除工程揚塵污染監管工作進行考核督導;負責本行業領域揚塵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工作,依法查處防塵污染非法違法行為和隱患;負責對配套費投資建設項目的防塵污染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8、市建筑工務局。負責直管公務項目的防塵污染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其他非直管公務項目的防塵污染工作;監督各參建單位嚴格落實防塵污染法律法規和政策;督促各參建單位完善防塵污染保障體系,嚴格落實防塵污染責任制。
9、市節能與墻改辦。負責權限范圍內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施工防塵污染監管工作;對各區市建筑節能和既有建筑墻體改造工程防塵污染監管工作進行指導。負責監督指導住宅產業化生產場地內的防塵污染工作。對各區(市)建筑節能改造項目防塵污染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10、市散裝水泥辦辦公室。按照職責對區、市預拌砂漿企業防塵污染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11、市地方建筑材料管理處。負責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企業防塵污染的監管工作,督促企業落實防塵污染責任制,完善防塵污染技術措施;對各區、市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主管部門的防塵污染監管工作進行指導。
12、市建設工程材料辦公室。負責全市成型鋼筋加工配送企業生產加工方面的防塵污染監督管理工作。
13、市市政工程管理處。負責權限范圍內城區(含小區內)道路、橋梁、海河壩、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等在建工程的施工防塵污染監管工作;對各區(市)在建市政工程防塵污染監管工作進行指導;開展市政工程防塵污染的技術推廣工作。
14、市公用質監站。負責權限范圍內城區(含小區內)給排水、燃氣、供熱等公用事業工程建設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大修過程中的防塵污染監管工作;對各區(市)公用事業工程防塵污染監管工作進行指導。
15、市園林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職能范圍內(含小區內)園林綠化、景觀建設工程項目的防塵污染監督管理工作;對各區(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項目防塵污染監管工作進行指導。
16、市公用事業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負責職能范圍內防塵污染監管工作。
17、其他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落實好本行業、本領域揚塵污染治理工作。
四、整治重點
(一)加緊推進建設領域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要把建筑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點抓好五個關鍵環節:一是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建筑揚塵污染。建筑揚塵污染是影響市區環境質量改善的重要因素,也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短板,推行綠色文明施工,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落實施工現場封閉圍擋、設置沖洗設施、道路硬化等揚塵防治措施,對揚塵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施工場地實施停工整頓和處罰。二是加強環境質量管控體系建設,有效管控環境風險。各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委屬各相關單位主動牽頭,認真落實屬地管理、網絡管控各項措施,強化區域、行業協作與聯防聯動,確保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控整治到位,取得實效。把有效的突擊性、應急性措施轉化為常態化、長效化管理機制,鞏固保障成果,提升管理水平。三是切實把好揚塵源頭控制關。抓好施工工地圍擋關、垃圾清運關、場路硬化關和車輛沖洗關等關鍵環節,實現建筑工地施工現場圍擋、工地砂土覆蓋、施工現場主干道及場地硬化率、出工地渣土垃圾運輸車沖凈和密閉、外腳手架密目式安全網安裝100%,同時定期沖洗主要施工路面。規范拆除工程揚塵控制。落實拆除工地灑水降塵、密閉圍擋等措施。四是切實抓好裸露土地綠化工作。園林綠化相關部門認真排查全市裸露土地情況,逐一登記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綠化,實現市區裸露土地零記錄。五是加快推進建筑廢棄物利用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各相關單位、職能部門按照《青島市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條例》,盡快明確對全市建筑廢棄物利用場所的布局規劃。
(二)深入推進建設領域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實市政府即將印發實施的《青島市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認真抓好城鄉建設領域水污染治理工作。一要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各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委屬相關部門是《方案》的實施主體,要將《方案》確定的主要目標任務細化分解;加強督查推進,嚴格考核獎懲,督促各項治理任務目標落實。二要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各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委屬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按期完成目標任務。市政公用建設處要組織簽訂黑臭水體整治目標責任書,對整治工作推進緩慢、未按時完成整治任務的,要倒查責任;要按照國家、省確定的時間節點,確保于2016年底前完成40%的黑臭水體治理任務,對已開工項目要加快施工進度,未開工的要加快制定整治方案及辦理前期手續,爭取盡早開工。三要加快污染綜合治理重點項目建設。加快推進李村河中游、昌樂河、婁山河等河段綜合治理工程以及張村河水質凈化廠、麥島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建設。
五、工作要求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和市政府印發實施《山東省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職責(試行)》和《青島市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責任規定》。各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委屬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切實引起高度重視,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嚴格履行應承擔的環保工作職責,齊心協力,切實抓好相關各項工作落實。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委屬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同志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對防塵污染工作要親自抓,認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成立專門機構,安排得力人員,近段時間專門負責迎督準備工作;要認真自查,狠抓整改,動真碰硬,不留隱患。
(二)切實履職擔當。各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委屬相關單位要按照省、市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嚴格落實環保工作職責,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工作,確保環境工作有效推進。
(三)開展專項督查。從8月下旬開始,市城鄉建設委成立專項督查組,分赴各區市、各有關部門,現場對迎督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指導,對發現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四)嚴格實行問責。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按照環保工作職責,切實擔負起本領域本行業環境保護的責任,把環境保護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五)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各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委各部門、單位及時總結防塵污染工作進展情況。實行周報制度,于每周四下午17:30前將一周工作情況報委安全生產監管處(金宏: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安全生產監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