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青建管字[2014]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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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市建筑質量安全工作會議精神,根據住建部、省住建廳部署安排,我委制定了《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細化措施,落實責任,確保兩年行動取得實效。
???????????????????????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 14年10月15日
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質量,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住建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省住建廳《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和全市建筑質量安全工作會議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自現在起至2016年8月,利用兩年時間,在全市集中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質量總體水平。具體目標是:
---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得到落實。覆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建設五方主體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和項目負責人的質量責任進一步明確,基本建立起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制度。
---建筑市場秩序更加規范。工程建設法定程序嚴格貫徹執行,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努力建立公平競爭、規范運行的建筑市場秩序。
---工程實體質量穩步提升。施工圖設計文件一次通過率提高15%,滲漏、裂縫以及水暖、電氣、節能保溫等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得到有效治理,工程質量投訴數量明顯下降。
---建筑產業現代化快速發展。全市形成5個以上規模化產業基地,年生產能力突破100萬平方米,累計開工產業化建筑項目150萬平方米,申報國家建筑產業化示范城市。
---市場誠信體系逐步完善。強化建筑市場主體管理考核,工程建設各方主體依法建設、規范經營、合法競爭的意識進一步強化,建筑市場誠信評價體系得到完善和發展。
---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升。落實注冊執業師簽章制度,推行建筑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每年培訓鑒定1萬名一線操作技術工人、輪訓2萬名勞務作業人員。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
1.明確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等規定,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推行質量終身責任“兩書一牌”制度。對于新開工工程,在開工前,要求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分別對項目負責人簽署授權書,項目負責人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登
記時,必須提供五方項目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承諾書。項目負責人如有更換的,按規定辦理變更,重新簽署項目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承諾書,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對于已經開工、正在建設的工程,要求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補簽項目負責人授權書、項目負責人補簽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沒有補簽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所有在建工程,建設單位都要建立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并存于施工現場備查,工程竣工后統一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要在建筑物顯著位置鑲刻永久性銘牌,載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保溫施工等單位名稱和項目負責人姓名,否則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3.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實行最嚴厲的責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對存在嚴重工程質量問題、發生工程質量事故的,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除按照《青島市建筑市場主體管理考核辦法》給予考核扣分處理外,還要依法處罰參建單位,嚴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質〔2014〕123號)等規定,追究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二)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1.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法定程序。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升建筑質量的實施意見》(青政辦字〔2014〕83號)要求,辦理工程建設法定建設手續。凡是未辦理施工圖審查、質量安全報監、施工許可等手續或手續不全的,不得開工建設;對未經批準或手續不全開工的,要依法責令停工;對參與建設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企業和項目負責人承接新的工程,并按照《青島市建筑市場主體管理考核辦法》給予考核扣分處理。
2. 依法規范村鎮工程監管。嚴格執行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升建筑質量的實施意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限額以上村鎮建筑工程,要依法納入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監管。凡實行封閉管理、超越權限辦理建筑工程審批事項,以及逃避監管或阻撓建設行政執法的,報請區市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強化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標與建筑市場主體管理考核的掛鉤運行機制,實現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的有效聯動。嚴肅查處規避招標、圍標串標、弄虛作假以及操縱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4.嚴厲打擊建筑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在建工程的承發包情況進行拉網檢查,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等法律法規,檢查建設單位有無違法發包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有無轉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出借資質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無掛靠行為,并予以準確認定。對認定有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除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相應行政處罰外,還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采取限期不準參加招投標、重新核定企業資質、不得擔任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計入信用檔案等相應措施,并按照《青島市建筑市場主體管理考核辦法》給予考核扣分處理。
5.構建統一建筑市場。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凡是在市場準入、招標投標等方面設立不合理條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業承攬業務的,凡是沒有法律依據設置審批性備案的,要全部取消。給予外地企業與本地企業同等待遇,突出要求其有完善的管理體制,重點做好外地入青企業信用登記后的市場信用和市場行為等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建設類企業和人員憑資質證照在全市范圍內自由流動、合法經營,建立統一開放的現代建筑市場。
(三)突出工程實體質量常見問題治理
1.著力提高勘察設計質量。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勘察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強化勘察現場作業質量和室內試驗質量控制,加強設計文件技術交底和現場服務。強化對施工圖審查機構的日常監管和年度考核,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加大對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保溫、門窗、裝飾、幕墻、消防等專項設計文件審查力度。規范設計變更管理,重大設計變更必須送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強化設計方案論證,尤其是要嚴格執行政府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程序,超限工程上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確保初步設計方案合理、安全、經濟、綠色。初步設計文件通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方可開展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方可進行施工圖審查。
2.狠抓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全面落實參建單位主體責任,著重解決外墻、外窗、屋面、衛生間樓地面、地暖樓地面滲漏和現澆樓板、填充墻體、地暖樓地面裂縫以及外墻保溫墻面裂縫、脫落等質量常見問題。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時,建設單位要提交由五方項目負責人簽字的《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承諾書》。在開工前,建設單位要向施工單位下達《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任務書》,召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會,提出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措施,并作為施工技術檔案留存;設計單位要對易發生質量常見問題的部位進行細化設計,設計文件要單設防治專篇;施工單位要成立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領導小組,項目部制定《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要點》,施工現場嚴格實行質量標準化管理,工程竣工驗收自評報告重點說明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和成效;監理單位監理規劃要設防治專篇,對易產生質量問題的部位或工序,加強旁站和平行檢驗,竣工評估報告要體現質量常見問題治理情況。檢測機構要加強對建材質量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檢測,避免不合格建材用于工程,及時發現質量常見問題。
3.建立質量常見問題管控機制。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抓好質量常見問題防治工作,對不認真開展、防治效果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和項目要進行嚴肅處理,該整改的整改,該停工的停工。整改達不到要求的,不得組織工程階段性驗收,不得組織竣工驗收,不得交付使用。已竣工交付使用工程因質量常見問題引發質量投訴的,要按照《青島市建筑市場主體管理考核辦法》及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嚴肅處理;對因處理不當引發重復、越級、群體上訪的工程,進行網上曝光,全市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凡存在質量常見問題的工程不得參與質量獎項評選,已取得質量獎項的予以取消。對防治效果較好的企業和項目,將予以全市表彰和考核加分,組織觀摩,優先推薦參與質量獎項評選。
4.進一步發揮監理作用。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深化監理企業對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進行建筑市場主體管理考核試點工作,提升監理企業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的監理效能。凡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對違法違規行為扣分的,要在對施工企業進行處理的同時,嚴肅追究監理企業及項目總監責任,并給予考核扣分處理。監理單位要健全質量管理體系,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鼓勵有實力的監理單位開展跨地域、跨行業經營,開展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形成一批有技術實力、有品牌影響的骨干企業。
(四)大力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
1.制定發展規劃。2015年年底前,編制完成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規劃,明確近遠期目標和工作措施,積極引進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發展建筑產業現代化結構體系和構配件、部品、部件配套技術,積極推廣裝配式結構體系、預制構配件、一體化裝修等成熟技術,引領建筑產業現代化有序推進。
2.加大政策支持。貫徹執行《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城鄉建設委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意見的通知》(青政辦發〔2014〕17號),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盡快出臺用地、規劃、財政補貼、行政審批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加快培育建筑產業現代化龍頭企業,鼓勵建立包括開發、科研、設計、構件生產、施工、運營維護等在內的產業聯盟,在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青島藍色硅谷等區域和政府及國有企業投資的項目中,優先發展裝配式建筑項目。
3. 開展試點示范。積極開展裝配式鋼筋混凝土結構(包括框架結構、剪力墻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框架筒體結構等)、鋼結構與輕鋼結構、模塊化房屋三類裝配式建筑結構體系試點示范。棚戶區改造、工務工程等政府投資項目,要拿出一定比例先行先試,按照裝配式建筑設計、建造,并逐步提高建筑產業化應用比例。
(五)加快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圍繞“數據一個庫、管理一條線、監管一張網”的目標,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青島市建筑市場主體管理考核辦法》,對工程項目、參建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評價結果和獲獎受罰信息,統一納入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市場主體考核管理系統,動態記錄各方主體信用信息。健全建筑市場主體管理考核工作聯動、預警通報、違規約談等工作機制,特別是建立與招標投標的掛鉤運行機制,充分發揮誠信管理的導向作用,使市場交易與現場監管信息共享、獎懲聯動,形成“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建筑市場信用環境。
(六)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實行注冊執業人員簽章制度。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參建各方注冊執業人員,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在相關工程技術文件上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未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的文件不得作為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報驗和歸檔。施工企業中標項目經理必須在崗履職,不得違反規定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工程項目擔任項目經理;違反規定的,嚴格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2.進一步落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筑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要求,建立起以市場為導向、以關鍵崗位自有工人為骨干、勞務分包為主要用工來源、勞務派遣為臨時用工補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施工企業要加快培育自有技術工人,進一步落實在工人培養、權益保護、用工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總承包企業要對所承包工程的勞務管理全面負責。
3. 完善建筑關鍵崗位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和建筑工人培訓體系。要研究建立建筑關鍵崗位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和建筑工人培訓信息公開機制,健全關鍵崗位人員培訓和技術工人技能鑒定制度,探索建立與崗位工資掛鉤的工人技能分級管理機制。督促施工企業做好關鍵崗位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和建筑工人培訓工作,建立勞務人員分類培訓制度,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積極爭取、充分利用政府財政經費補貼,培訓建筑業從業人員,大力培育建筑產業工人隊伍。
4.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施工企業要在施工現場配備專職勞務用工管理人員,登記勞務人員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訓和技能狀況、從業經歷、誠信信息、考勤及工資支付等情況。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施工企業勞務人員實名登記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9月)。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全國、全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市建筑質量安全工作會議要求,結合本方案,成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全面動員
部署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2014年10月30日前,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實施方案和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領導小組名單一并報送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10月-2016年5月)。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方案和各地實際,每季度對轄區在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將上季度檢查情況報送市工程質量治
理兩年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城鄉建設委將于2014年11月、2015年4月、2015年10月、2016年4月分別組織一次全市督導檢查。
(三)總結分析階段(2016年6月-8月)。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質量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并于2016年6月10日前將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總結報告報送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2016年7月10日前,市城鄉建設委將全市工程質量治理行動開展情況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提高對治理行動的認識,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治理目標、重點和具體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將治理任務逐一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認真組織實施。
(二)落實責任,強化督查。市城鄉建設委將對各區市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定期督導,對工作不力、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予以通報批評,嚴格追究責任;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區市和個人進行表揚,并總結推廣成功經驗。
(三)加強檢查,嚴格執法。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堅持日常巡查、重點抽查、突擊檢查相結合,加大執法檢查的力度和頻次,強化對工程質量、專業承發包等情況的監督管理。執法檢查結果要即時體現在建筑市場主體管理考核中,與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評優評先、市場準入與清出掛鉤。
(四)加大宣傳,注重監督。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工程質量治理行動的重要意義、進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對先進典型加大宣傳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公開曝光,營造有利于治理行動的濃厚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