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印發《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誠信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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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辦字〔2014〕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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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即墨市規劃局),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各勘察、設計單位:
為增強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完善勘察、設計行業誠信體系,實施不良行為懲戒和良好行為獎勵機制,進一步規范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市場行為,建立良好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提高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水平,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對2007年制定的《青島市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誠信記錄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現將新修訂的《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誠信考核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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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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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勘察、設計單位
和從業人員誠信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增強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責任意識,健全勘察設計行業誠信體系,實施良好行為獎勵和不良行為懲戒機制,達到規范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市場行為,建立良好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提高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目的,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勘察、設計單位及其從業人員。
外地勘察、設計單位在青島市辦理入青信用登記并承攬業務后,同本市單位一并納入考核。
第三條??誠信考核管理貫徹“科學公正、量化評價、動態管理、高度聯動”的原則。
第四條??考核內容包括榮譽獎項、項目業績、遵紀守法、社會責任、企業形象、文化建設、市場行為和執行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情況。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的誠信記錄包括良好行為記錄和不良行為記錄。良好行為記錄是指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嚴格遵守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行為規范,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受到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專業部門的獎勵、表彰,以及獲得國家專利等所形成的行為記錄。不良行為記錄是指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違反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和執業行為規范,經各級誠信記錄部門查實形成的行為記錄。
第六條??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誠信考核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統一的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的誠信標準;負責采集、審核和匯總各部門報送的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的誠信記錄,建立全市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負責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進行誠信評價和發布工作。
第二章??誠信記錄
第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通過日常管理,結合執法檢查、舉報投訴處理、合同備案等工作,采集誠信信息和工程業績信息,同時,負責審核和匯總轄區內施工圖審查機構上報的誠信記錄。
第八條??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采集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轄區內從事勘察設計業務單位和從業人員的誠信信息和工程業績信息,以及外地入青勘察設計單位的工程業績信息。
其他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統一的誠信考核管理辦法和標準,負責對在轄區內參與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的誠信行為進行檢查、記錄和匯總,并將誠信記錄信息及時報送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第九條??各施工圖審查機構負責對在施工圖技術性審查中發現的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不良行為進行記錄。履行施工圖政策性審查和合同備案管理職責的施工圖審查機構,還應記錄在施工圖政策性審查和合同備案管理中發現的不良行為。不良行為記錄應經負責人簽字后提交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第十條??各誠信記錄部門和人員對誠信記錄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全面性負責。各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承辦人員,落實責任制,加強對不良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誠信記錄、工程業績真實性的核查,收集、整理、歸檔誠信記錄、工程業績的證據和資料。
第十一條??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受到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專業部門表彰獎勵的,可以由單位將獲獎證書和有關文件送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進行審核。核實后,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增加良好行為記錄。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評選或組織申報的獎項,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記錄,獲獎單位和個人不需上報。
第三章??誠信評價
第十二條??勘察、設計單位的誠信考核實行動態計分、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分為A、B、C和D四個等級,考核起評分為100分,良好行為加分,不良行為扣分??己私Y果100分(不含)以上為A級,80分(不含)至100分為B級,60分(不含)至80分為C級,60分(含)以下為D級。等級評定以年度為單位實施。
第十三條??從業人員的考核實行動態管理、年度考核制度。對從業人員的不良行為,按照其嚴重程度由輕到重,分為一般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一般不良行為記錄達一條的,進行“黃牌”警示;一般不良行為記錄累計達三條或嚴重不良行為記錄達一條的,進行“紅牌”警示。
第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考核扣分時,應填寫《勘察設計單位不良行為扣分單》(附件2)或《勘察設計行業從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單》(附件3)??辈煸O計單位對扣分有異議的,以及從業人員對不良行為記錄有異議的,在收到《勘察設計單位不良行為扣分單》和行政機關做出不良行為記錄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向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或所在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訴,經查實屬不當決定的,應予以糾正。
第四章??誠信情況的公布和應用
第十五條??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誠信記錄和評價情況,每年度公布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的誠信記錄和誠信評價信息。
第十六條??按照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原則,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年度評價結果將與市場準入、招標投標、資質管理、注冊管理、表彰評優、市場監管等聯動。
第十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的誠信評價年度考核結果與招投標工作進行聯動(外地勘察設計企業入青當年參加投標前,對其上年度進行誠信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招投標聯動),考核等級為A級的,考核分數每超過10分,在下一年度參加招投標評標時加0.5分,最高累計加6分;在各類評先創優時優先考慮,在資質升級、增項時優先扶持。
年度考核得分低于100分的企業,將列為下一年度市場專項檢查的重點檢查對象。
年度考核等級為C級的,取消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次年度各類評優的資格。屬本地企業的次年內不辦理企業資質升級和資質增項;屬外地企業的收回其入青信用證,半年后重新核查入青條件。
年度考核等級為D級的,除按照C級規定執行外,屬本地企業的重新審查其企業資質;屬外地企業的收回其入青信用證,一年后重新核查其入青條件。
第十八條??從業人員的誠信結果,與個人執業資格、各類評先創優聯動。年度內有良好行為的,除向社會公布外,在評先創優時優先考慮。
年度內凡受“紅牌”和“黃牌”警示的從業人員,不得參加次年度各類評優。凡受“紅牌”警示的從業人員,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執行業務。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15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7日。2007年3月21日頒布的《青島市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誠信記錄管理辦法(試行)》(青建辦字[2007]1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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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誠信記錄評價細則
2.勘察設計單位不良行為扣分單
??????3.勘察設計行業從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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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8576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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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勘察設計行業從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