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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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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報送2013年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省直有關部門: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報送2013年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的通知》(建辦市[2013]40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望一并遵照執行。 一、凡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證書(含專項工程設計證書、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證書)的單位均應執行《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制度》,并上報2013年度勘察設計統計年報。 二、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具有勘察設計資質的企業學習《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制度》,督促企業落實統計工作責任人,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報送2013年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的通知》(建辦市[2013]40)的要求,真實填報統計數據,按時報送年度和季度統計資料。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登錄山東勘察設計網(www.sdkcs.com)鏈接的山東勘察設計統計報表網上辦公平臺,在網上對所屬勘察設計企業上報的數據進行接收、審核及匯總。 三、勘察設計單位要及時更新、升級本單位的勘察設計信息系統(升級前先將數據庫文件備份好,以防止數據丟失!),將本單位數據輸入“企業勘察設計信息系統”后,按照《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制度》的要求填報,通過系統軟件生成勘察設計統計報表。電子文檔應直接在線發送(該微機必須在國際互聯網,有雙網隔離的用戶,要把機器切換到外網發送數據)。各勘察設計單位要及時準確地上報年報數據和季報數據,對逾期不報或者數據失真的單位將按照《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規定進行處罰。 四、2013年年報、2014年季報上報的具體要求。 1.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2013年所屬勘察設計企業年報匯總表1套,封面有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年報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