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發布時間:
2014
/
10
/
16
點擊次數:
95
關于在政府投資工程中率先使用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的通知各區市建設局、發改委、財政局、物價局、城市管理局,各有關政府投資工程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 推廣使用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是推進建筑廢棄物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一個重要手段,不僅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同時也有利于綠色產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根據國家《循環經濟促進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大力推廣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現決定在政府投資工程中率先使用,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率先使用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的項目范圍 在政府投資工程以及市容環境提升項目、城市更新項目,應當率先在基礎墊層、砌筑型圍墻、人行道板、市政路基墊層、廣場、室外綠化停車場等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符合技術指標、設計要求的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 二、關于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的生產和使用技術規范 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的生產和使用技術規范應依據國家標準《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和行業標準《再生骨料應用技術規程》,要求企業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生產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規范再生產品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的推廣使用。 三、關于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的質量認定 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企業應當對其再生產品質量負責,嚴格按照行業質量標準進行批次檢測。再生產品應當經過具有檢測資質檢測機構的質量檢測,經鑒定合格的,綜合利用企業應持再生產品檢測報告及行業主管部門所要求的相關材料申請辦理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備案。經備案的再生產品列入政府再生產品采購目錄。未經備案的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不得在政府投資工程中使用。 各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企業的再生產品應積極申報加入《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爭取政府采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