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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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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文件 青建管字〔2017〕3號━━━━━━━━━━━━━━━━━━━━━━━━━━━━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勘察設計合同管理的通知 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勘察設計單位、各施工圖審查機構: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根據《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規定,經研究,通知如下: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文本,由勘察設計單位(含外地入青勘察設計單位)報項目所在地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中,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項目,報市城鄉建設委備案。二、嚴格執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承包企業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合同文本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之規定,對于應備不備、備案超時的勘察設計單位,按照《青島市勘察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誠信考核管理辦法》(青建辦字﹝2014﹞95號)予以誠信扣分,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三、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大力推進青島仲裁事業發展,打造一流仲裁機構的議案辦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字﹝2016﹞97號),大力倡導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對于我市財政性資金投資的重大項目、重點工程,所簽訂的勘察設計合同中,應含有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條款。四、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須使用國家和省推薦的合同示范文本。各勘察設計單位在申報合同備案時要提供真實、有效的勘察設計合同及其他備案材料,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要求,加強勘察設計合同備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