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發布時間:
2014
/
08
/
29
點擊次數:
109
關于加快培育工程勘察勞務企業規范勞務分包行為的通知 青建辦字[2014]72號 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即墨市規劃局),各勘察設計單位,各有關單位: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培育工程勘察勞務企業、規范勞務分包行為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規定,“工程勘察項目中的工程鉆探、鑿井業務需要分包時,應由承攬該工程勘察項目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專業資質企業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勘察勞務企業依法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專業資質企業對整個工程勘察項目負總責”。目前,我市具有工程勘察勞務資質的企業只有三家(名單詳見附件),勘察勞務企業數量還不能滿足我市工程勘察行業的發展需要。因此,我市需要盡快培育工程勘察勞務企業,并逐步規范勘察市場秩序。二、鼓勵各類市場主體按照現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依法成立勘察勞務企業、申辦勘察勞務資質,開展相關業務,支持勞務企業開展規模化、品牌化經營;鼓勵我市沒有勘察勞務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依法申請勘察勞務資質增項;鼓勵工程勘察單位自帶勞務工人,并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鼓勵開展工程鉆探等相關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申辦勘察勞務資質;鼓勵外地具有勘察勞務資質的企業在我市辦理外地企業入青信用登記,開展勘察勞務工作。三、申辦勘察勞務資質的標準、辦理程序按照《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和相關配套文件執行。自2015年7月1日起,沒有取得工程勘察勞務資質的企業和個人,不得從事勘察勞務工作。各單位要加快工程勘察勞務資質申請,并加強勞...